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2.2 砖雕应选用水磨青砖,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颜色应青灰均匀,表面应平整,棱角应完整方正,质地应精纯细腻,击声应清脆,强度应大于或等于MU10。
11.10.3 各种雕塑件的造型、纹样、色彩都应符合设计图样、模型或样板的要求。
11.10.4 各种雕塑件的安装应图样完整,接缝严密、坚固,不得有晃动。
11.10.5 对文物古建筑的雕塑其纹样、刀法、风格应符合相应历史时代的要求。
一般项目
11.10.14 砖雕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0.14的规定:
11.10.15 砖雕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0.1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