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5.3.1 砖细用砖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3.4 砖加工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平滑不得有花羊皮(局部糙麻不平);
一般项目
2 棱平直不得有缺楞掉角;
3 表面平直不得有翘曲面;
5.9.5 淌白墙砖料加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9.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