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11.3.1 木雕按其制作方法的不同分为:雕刻法、嵌雕法、堆雕法。木雕依其外形的不同分为:线雕、阴雕、平浮雕、浅浮雕、深浮雕、镂雕、透雕、园雕(图11.3.1-1~2)等,木雕的雕作工艺应按下述工序执行:
选料打坯、画样或拓样、雕作、修补、打磨、上色、油漆、擦腊。每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每道工序的作法按下述规定执行:

1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木材树种和木材质量。木雕件需要拼接时,应用穿带、暗梢和胶,将雕坯联结拼装后再行雕刻;
2 雕刻前应先绘出符合设计要求的1:1图样(画稿),将图样准确的拓或绘到雕坯上进行雕刻。如相同的雕件比较多时,应按图样制造出样板,通过样板绘到雕坯上雕刻。图样的形式、内容、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雕刻应先粗雕图样的大体外形,再精心雕刻图样的准确外形和细部。应做到图样完整,线条清楚和谐,外形丰满生动;
11.3.2 木雕件雕作完后,在上色油漆之前,根据设计的要求应进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处理后不得对上色油漆带来不良影响。
一般项目
11.3.3 堆雕是一种雕作方法。把雕刻图样应按类似等高线的形式分成若干层,分别进行雕刻。雕完后应进行叠装修整,每部分之间应联结牢固、协调流畅,接缝严密。
11.3.4 嵌雕是为使高浮雕、镂雕更加生动完美,立体感更强而采用的一种雕刻方法。应把雕刻件中最突出的部分,如跃起的龙头、鱼、人物、鸟、兽等部分图样单独划分出来,进行雕刻加工、雕完应按图样要求镶嵌在设计的位置上,使整个雕件吻合、协调、牢固、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