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4.13.4 坐斗必须在下构架安装结束,经检查正确、固定后方可进行斗拱安装。斗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自坐斗开始,自下而上、对号就位、逐件安装,逐组安装,严禁不同开间的不同构件相互套用、换位;
2 封拱板、鞋麻板、垫拱板应与其相关的构件同步安装,不得后装,整体构件齐全,一次到位;
3 斗拱各构件应用硬木销联结,各构件结合紧密,整体稳定;
4 正立面斗口与翘、拱、升、昂、蚂蚱头(云头)等外挑构件应在一垂直线上,侧立面之斗口、拱、升等所有桁向构件应在正心枋(连机)中线与平板枋(斗盘枋、坐斗枋)中线垂直线上;
一般项目
5 斗拱各构件制作组装允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13.4-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