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5.7.2 料石、条石等石墙的灰浆应使用传统灰浆(月白麻刀灰或油灰),仿古建筑可使用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灰缝应为平缝或凸逢,不得为凹缝。厚度为5~20mm。虎皮石墙应使用深月白灰或老浆灰。灰缝宜为凸缝。不得为凹缝,厚度应为20~30mm。
5.7.6 石砌体采用的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传统做法,其中石灰浆应使用生石灰调制,应采用灌浆砌筑。如使用水泥砂浆,宜为干硬性砂浆,当气候变化时应适当调整。
5.7.5 石料加工后,表面应洁净完整,无缺棱掉角。外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6 石活安装应背山牢固、平稳。背山的数量、位置应合理。背山的材料宜使用石块或生铁。石活的后口立缝处应以熟铁片塞紧。
5.7.7 石砌体在灌浆前宜先灌注适量清水湿润,并用灰沿石缝隙"锁口"。长度在1.5m以上砌体。陡板等立置的砌体,柱顶等重要的受力构件,灌浆至少应分3次进行。第一次应稀,以后逐渐变稠。每次间隔应在4h以上。
5.7.8 易受到震动的石活(如石桥),立置的石活(如陡板、角柱),不宜用灰浆稳固的石活(如地袱、石牌楼),灰浆易受到水浸的石活(如驳岸)及其它需要增加稳定性的石活(如石券),均应使用铁件联结。如用"银锭"、"扒锔"、"拉扯"等。
一般项目
5.7.9 石活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后,应采取措施使石活的棱角及表面不受损伤,并应使表面保持洁净。
5.7.10 石活勾缝宜使用月白麻刀灰或油灰,灰缝应与石活勾平,不得勾成凹缝。灰缝应直顺、严实、光洁,无裂缝和野灰,接槎无明显搭痕。
5.7.15 古建筑和仿古建筑中的磉石、石鼓墩(柱顶石、柱础)、阶沿石、侧石、踏步、垂带、石栏杆、石柱、抱鼓石、石门窗等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7.15)
1 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加工应采用石细料的加工方法,1~2遍剁斧,斧痕均匀清晰,表面平整,无缺棱掉角,表面无裂纹,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棱角方整平直,线条流畅,榫卯结构合理、严密;
3 安装应定位准确,砂浆饱满,接缝平整密实,安装牢固、不松动,边沿整齐,符合设计和本规范验收标准的要求。
5.9.21 石活安装质量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9.2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