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159-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5.2.1 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0.1.2 彩画的形式、内容、色泽、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作法。
一般项目
5.4.1 砌筑砖墙的用砖、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清水墙、砖表面应边角整齐(乱砖墙除外),色泽均匀。
5.9.2 砖石砌体的组砌要求,文物保护和观感质量等应符合本章有关节条的规定。
5.9.7 砖砌体的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9.7的规定:
6.2.1 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现场复测报告。材料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