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2、《城市桥梁工程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6.5.1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焊条的品种、牌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 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检验报告。
3 当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该批钢筋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检验报告。
6.5.2 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2.3、6.2.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工作日同一类型钢筋抽查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6.5.6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油污,钢筋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夹渣、焊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4.2.4 钢筋加工、成型与安装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4-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