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
二、检查数量:
4.1.4 素土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每300m3不应少于1点,超过3000m3部分每500m3不应少于1点。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4.1.5 砂石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水泥土搅拌桩、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等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点。有单桩承载力或桩身强度检验要求时,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0.5%,且不应少于3根。
4.1.6 除本标准第4.1.4条和第4.1.5条指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按检验批抽样。复合地基中增强体的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
【GB51004】4.2.6 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采用环刀法检验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地基检验点数量每50m²~100m²不应少于1个点;条形基础的地基检验点数量每10m~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基础不应少于1个点。
3.0.8 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 钢材、焊接材料和连接件等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焊接或连接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3 砂、石子、水泥、石灰、粉煤灰、矿(钢)渣粉等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素土灰土地基
4.2.1 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的拌合均匀性。
4.2.2 施工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及压实系数。
4.2.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4.2.4 素土、灰土地基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 素土、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