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依据: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
二、规范摘要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