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规定:
第6.5.1条: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的工作内容宜包括:前期准备、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内业计算、成果资料整理、产品质量检验和成果提交等。
第6.5.2条: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宜采用解析法,并应收集有关资料,制定测量方案。
第6.5.3条: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8条第3款的规定;
2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在覆土前进行;当条件不具备时,应在覆土前设置管线待测点,将设置的位置引到地面上,井绘制点之记;
3 平面控制测量、图根点布设方法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6.2节的有关规定;
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按本规程第5.2节的有关规定,实地逐项调查属性内容;
5 对于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的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3.0.8条第3款的规定。
第6.5.4条: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表宜包括点号、管线点类别、材质、管线规格、管线点间距离、坐标等;
2 资料内容可包括地下管线点成果表、地下管线成果图、工作说明、内业计算簿、外业测算簿、检验报告和平面设计图,并应按顺序装订;
3 工作说明宜描述控制测量、管线点的施测情况、作业中的特殊问题等;
4 地下管线成果图绘制应符合本规程第3.0.5条的规定,内容宜包括竣工管线略图、规划要素等;
5 成果数据应满足数据入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