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 第10.4.1条 调试准备
1)系统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测试计划,并应经会审批准;
2)设备规格、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稳固,外壳不应损伤;
3)采用500V兆欧表对电源电缆进行测量,其线芯间,线芯与地线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
4)设备及线缆应标识齐全、准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
5)机柜、控制箱、支架、设备及需要接地的屏蔽线缆和同轴电缆应良好接地;
6)各系统供配电的电压与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第10.4.2条 信息设施系统
1)各系统内的设备应能对系统软件指令作出及时响应;
2)系统调试中,应及时记录并检查软件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日志,并应能修改错误;
3)系统调试中,应及时记录并检查系统设备对系统软件指令的响应状态,并应能修改错误;
4)应先进行功能测试,方可进行性能测试;
5)出现运行错误、系统功能或性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填写系统调试问题报告表,并应及时进行处理、填写处理记录。
3 第10.4.3条 电话交换系统
1)电话交换系统逐级对设备进行加电,设备通电后,检查所有机架为设备供电的输出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话交换系统自检正常、时钟同步、时钟等级和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安装电话交换机服务系统、联机计费系统、交换集中监控系统的调试应达到系统无故障,并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