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9.2.1预制构件应在明显部位标明生产单位、构件型号、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
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2.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2.3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一般项目
9.2.4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2.5预制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9.2.5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抽查5%且不少于3件。
注:l/为构件长度(mm):
2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对形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构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