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3.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3.0.2 工程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当施工企业承担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时,应得到工程设计单位的确认。
3.0.3 通风与空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材质、规格及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材料与设备。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场质量验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确认,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记录。
2 进口材料与设备应提供有效的商检合格证明、中文质量证明等文件。
3.0.4 通风与空调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与新设备,均应有通过专项技术鉴定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3.0.5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施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应与土建及其他专业工种相互配合;与通风与空调系统有关的土建施工完毕后,应由建设(总承包)、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会检。会检的组织宜由建设、监理或总承包单位负责。
3.0.6 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验收及确认,必要时应留下影像资料。
3.0.7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表3.0.7所列的子分部工程及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分别进行。分部工程合格验收的前提条件为工程所属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全数合格。当通风与空调工程作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独立验收时,其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应上升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仍应按表3.0.7的规定执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表3.0.7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与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1 |
送风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旋流风口、岗位送风口、织物(布)风管安装,系统调试 |
2 |
排风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吸风罩及其他空气处理设备安装,厨房、卫生间排风系统安装,系统调试 |
3 |
防、排烟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排烟风阀(口)、常闭正压风口、防火风管安装,系统调试 |
4 |
除尘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吸尘罩安装,高温风管绝热,系统调试 |
5 |
舒适性空调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消声器、静电除尘器、换热器、紫外线灭菌等设备安装,风机盘管、变风量与定风量送风装置,射流喷口等末端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
6 |
恒温恒湿空调风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电加热器、加湿器等设备安装,精密空调机组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
7 |
净化空调风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净化空调机组安装,消声器、换热器等设备安装,中、高效过滤器及风机过滤器机组等末端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洁净度测试,系统调试 |
8 |
地下人防通风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过滤吸收器、防爆波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等专用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系统调试 |
9 |
真空吸尘系统 |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管道快速接口安装,风机与滤尘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0 |
空调(冷、热)水系统 |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与管内防腐,板式热交换器,辐射板及辐射供热、供冷地埋管安装,热泵机组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1 |
冷却水系统 |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与管内防腐,冷却塔与水处理安装,防冻伴热设备安装,管道、设备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2 |
冷凝水系统 |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管道冲洗,系统灌水渗漏及排放试验 |
13 |
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 |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埋地换热系统与管网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4 |
水源热泵换热系统 |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地表水源换热管及管网安装,除垢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5 |
蓄能(水、冰)系统 |
管道系统及部件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冲洗与管内防腐,蓄水罐与蓄冰槽、罐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6 |
压缩式制冷(热)设备系统 |
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部件安装,制冷剂灌注,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7 |
吸收式制冷设备系统 |
制冷机组及附属设备安装,系统真空试验,溴化锂溶液加灌,蒸汽管道系统安装,燃气或燃油设备安装,管道、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8 |
多联机(热泵)空调系统 |
室外机组安装,室内机组安装,制冷剂管路连接及控制开关安装,风管安装,冷凝水管道安装,制冷剂灌注,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19 |
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 |
太阳能集热器安装,其他辅助能源、换热设备安装,蓄能水箱、管道及配件安装,低温热水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管道及设备防腐与绝热,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 |
20 |
设备自控系统 |
温度、压力与流量传感器安装,执行机构安装调试,防排烟系统功能测试,自动控制及系统智能控制软件调试 |
注:1 风管系统的末端设备包括:风机盘管机组、诱导器、变(定)风量末端、排烟风阀(口)与地板送风单元、中效过滤器、高效过滤器、风机过滤器机组,其他设备包括:消声器、静电除尘器、加热器、加湿器、紫外线灭菌设备和排风热回收器等 。
2 水系统末端设备:辐射板盘管、风机盘管机组和空调箱内盘和板式热交换器等。
3 设备自控系统包括:各类温度、压力与流量等传感器、执行机构、自控与智能系统设备与软件等。
3.0.8 通风与空调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本规范表3.0.7所列的分项工程进行。子分部工程合格验收在所属分项工程的验收全数合格后进行。
3.0.9 通风与空调工程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应按分项对应的本规范具体条文的规定执行。各个分项工程应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次或多次验收,检验验收批的批次、样本数量可根据工程的实物数量与分布情况 而定,并应覆盖整个分项工程。当分项工程中包含多种材质、施工工艺的风管或管道时,检验验收批宜按不同材质进行分列。
3.0.10 检验批质量验收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执行。产品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的抽样评定方案,应定为第Ⅰ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Ⅰ方案),主要适用于主控项目;产品合格率大于或等于85%的抽样评定方案,应定为第Ⅱ抽样方案(以下简称Ⅱ方案),主要适用于一般项目。
2 当检索出抽样检验评价方案所需的产品样本量n超过检验批的产品数量N时,应对该检验批总体中所有的产品进行检验。
3 强制性条款的检验应采用全数检验方案。
3.0.11 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受检方通过自检,检验批的质量已达到合同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的施工验收记录时,可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2 采用全数检验方案检验时,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应全数合格;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计数合格率不应小于85%,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 采用抽样方案检验时,且检验批检验结果合格时,批质量验收应予以通过;当抽样检验批检验结果不符合合格要求时,受检方可申请复验或复检。
4 质量验收中被检出的不合格品均应进行修复或更换为合格品。
3.0.1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保修期限,应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履行保修职责。
3.0.13 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室(区)的洁净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空气中悬浮粒子的最大允许浓度限值,应符合本规范表D.4.6-1的规定。洁净室(区)洁净度等级的检测,应按本规范附录D第D.4节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