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定和说明
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主控项目
第3.5.1条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
第6.1.2条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审批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第15.1.2条材料与设备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设备和软件必须按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3.2节的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进场验收要求。
第2款集成子系统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包括系统图、网络拓扑图、原理图、平面图、设备参数表、组态监控界面文件及编辑软件;
2)应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文件内容应与工程现场安装的设备和软件一致;
3)文件内容与通信接口的设备参数标识应一致。
第3款集成子系统的产品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
1)系统结构说明、使用手册、安装配置手册;
2)供测试用的集成子系统服务器、工作站软件;
3)集成子系统通信接口的使用手册、安装配置手册、开发参考手册、接线说明。
一般项目
第6.2.1条:
第1款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平稳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护。
第2款机柜内安装的设备应有通风散热措施,内部接插件与设备连接应牢固。
第3款承重要求大于600kg/m2的设备应单独制作设备基座,不应直接安装在抗静电地板上。
第4款对有序列号的设备应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第5款应对有源设备进行通电检查,设备应工作正常。
第6款跳线连接应规范,线缆排列应有序,线缆上应有正确牢固的标签。
第7款设备安装机柜应张贴设备系统连线示意图。
第15.3.1条:
第1款集成子系统的硬线连接和设备接口连接应符合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第10.3.6条的规定。
第2款软件和设备在启动、运行和关闭过程中不应出现运行时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