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定和说明
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一:《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第14.4.1条报警系统调试:
第1款按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394的规定,检查探测器的探测范围、灵敏度、误报警、漏报警、报警状态后的恢复、防拆保护等功能与指标,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款检查报警联动功能,电子地图显示功能及从报警到显示、录像的系统反应时间,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4.4.2条视频安防系统调试:
第1款检查摄像机与镜头的配合、控制和功能部件,应保证工作正常,且不应有明显逆光现象。
第2款图像显示画面上应叠加摄像机位置、时间、日期等字符,字符应清晰、明显。
第3款电梯桥厢内摄像机图像画面应叠加楼层等标识,电梯乘员图像应清晰。
第4款当本系统与其他系统进行集成时,应检查系统与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及该系统的集中管理和集成控制能力。
第5款应检查视频型号丢失报警功能。
第6款数字视频系统图像还原性及延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7款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的文字处理、动态报警信息处理、图表和图像处理、系统操作应在同一套计算机系统上完成。
第14.4.3条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
第1款每一次有效的进入,系统应储存进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对非有效进入及胁迫进入应有异地报警功能。
第2款检查系统的响应时间及事件记录功能,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款系统与考勤、计费及目标引导(车库)等一卡通联合设置时,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款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间的联动功能,联动和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5款检查系统与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联网接口,接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4.4.4条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
第1款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相关要求,声音清楚、声级应不低于80dB。
第2款系统双向对讲、遥控开锁、密码开锁功能和备用电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的相关要求及设计要求。
第14.4.5条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
第1款感应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款系统对车辆进出的信号指示、计费、保安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款出、入口车道上各设备应工作正常;IC卡的读/写、显示、自动闸门机起落控制、出入口图像信息采集以及与收费主机的实时通信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4款收费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IC卡发售、挂失处理及数据收集、统计、汇总、报表打印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4.4.6条系统的联调、联动与功能集成:
第1款按系统设计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对各子系统进行检查和调试,各子系统应工作正常。
第2款模拟输入报警信号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3款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规范摘要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第6.4.3条系统调试:
第2款报警系统调试:
2)按现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的规定,检查控制器的本地、异地报警、防破坏报警、布撤防、报警优先、自检及显示等功能,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紧急报警时系统的响应时间,应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第3款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
1)按《视频安防监管系统技术要求》GA/T367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摄像机的监控范围、聚焦、环境照度与抗逆光效果等,使图像清晰度、灰度等级达到系统设计要求;
2)检查并调整对云台、镜头等的遥控功能,排除遥控延迟和机械冲击等不良现象,使监视范围达到设计要求;
3)检查并调整视频切换控制主机的操作程序、图像切换、字符叠加等功能,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4)调整监视器、录像机、打印机、图像处理器、同步器、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满足设计要求;
5)当系统具有报警联动功能时,应检查与调试自动开启摄像机电源、自动切换音视频到指定监视器、自动实时录像等功能。系统应叠加摄像时间、摄像机位置(含电梯楼层显示)的标识符,并显示稳定。当系统需要灯光联动时,应检查灯光打开后图像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6)检查与调试监视图像与回放图像的质量,在正常工作照明环境条件下,监视图像质量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中表4.3.1-1规定的4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表4.3.1-1规定的3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面部特征款。
第4款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
1)按《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并调试系统设备,如读卡机、控制器等,系统应能正常工作;
2)对各种读卡机在使用不同类型的卡(如通用卡、定时卡、失效卡、黑名单卡、加密卡、防劫持卡等)时,调试其开门、关门、提示、记忆、统计、打印等判别与处理功能;
3)按设计要求,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与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间的联动或集成功能;
4)对采用各种生物识别技术装置(如指纹、掌形、视网膜、声控及其复合技术)的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调试,应按系统设计文件及产品说明书进行。
第5款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
1)按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要求,调试门口机、用户机、管理机等设备,保证工作正常;
2)国家现行标准《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的要求,调试系统的选呼、通话、电控开锁等功能;
3)调试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T269的相关要求;
4)对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应按行国家标准《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12663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调试其布防、撤防、报警和紧急求助功能,并检查传输及信道有否堵塞情况。
第7款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
1)检查并调整读卡机刷卡的有效性及其响应速度;
2)调整电感线圈的位置和响应速度;
3)调整挡车器的开放和关闭的动作时间;
4)调整系统的车辆进出、分类收费、收费指示牌、导向指示、挡车器工作、车牌号复核或车型复核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