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定和说明
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主控项目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主控项目
第3.5.5条软件产品质量检查应符合本细则检验规定的要求。
第11.4.1条:
第1款应为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病毒软件安装最新版本的补丁程序。
第2款软件和设备在启动、运行和关闭过程中不应出现运行时错误。
第3款软件修改后,应通过系统测试和回归测试。
第15.3.1条:
第2款软件和设备在启动、运行和关闭过程中不应出现运行时错误。
第3款通信接口软件修改后,应通过系统测试和回归测试。
第4款应根据集成子系统的通信接口、工程资料和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对运行数据进行核对。
第5款系统应能正确实现经会审批准的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联动功能。
一般项目
第6.2.2条:
第1款应按设计文件为设备安装相应的软件系统,系统安装应完整。
第2款应提供正版软件技术手册。
第3款服务器不应安装与本系统无关的软件。
第4款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应设置为自动更新方式。
第5款软件系统安装后应能够正常启动、运行和退出。
第6款在网络安全检验后,服务器方可以在安全系统的保护下与互联网相联,并应对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升级更新相应的补丁程序。
第6.3.2条:
第1款应检验软件系统的操作界面,操作命令不得有二义性。
第2款应检验软件系统的可扩展性、可容错性和可维护性。
第3款应检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机房的环境条件、防泄露与保密措施。
第11.3.7条:
第1款服务器和工作站上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应使其始终处于启用状态。
第2款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的用户密码应符合下列规定:密码长度不应少于8位;密码宜为大写字母、小写字母、数字、标点符号的组合。
第3款多台服务器与工作站之间或多个软件之间不得使用完全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组合。
第4款应定期对服务器和工作站进行病毒查杀和恶意软件查杀操作。
第11.4.2条:
第1款应依据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配置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网络地址。
第2款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平台软件、防病毒软件应具有正式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
第3款服务器、工作站的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应设置为自动更新的运行方式。
第4款应记录服务器、工作站等设备的配置参数。
第15.3.2条:
第1款应依据网络规划和配置方案,配置服务器、工作站、通信接口转换器、视频编解码器等设备的网络地址。
第2款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平台软件、防病毒软件应具有正式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
第3款服务器、工作站的操作系统应设置为自动更新的运行方式。
第4款服务器、工作站上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应设置为自动更新的运行方式。
第5款应记录服务器、工作站、通信接口转换器、视频编解码器等设备的配置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