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第4.10.1条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第4.10.2条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第4.10.3条:
第1款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第2款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第3款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第4款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第5款检查屏蔽功能。
第6款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第7款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并保证各分支联动系统都有参与动作。
第8款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第4.10.4条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第4.10.5条:
第1款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第2款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第4.10.6条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第4.10.7条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进行功能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