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第4.3.1条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第4.3.2条:
第1款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第2款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第3款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第4款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第5款检查屏蔽功能。
第6款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第7款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第8款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第9款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第4.3.3条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第4.3.2条中第2、6、7款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