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一:《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第3.5.1条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
第13.2.2条:
第1款端子箱和模块箱宜设置在弱电间内,应根据设计高度固定在墙壁上,安装时应端正牢固。
第2款消防控制室引出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成束,汇集在端子板两侧,左侧应为干线,右侧应为控制线路。
第13.2.3条设备接地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第2款消防控制设备的外壳及基础应可靠接地,接地线应引入接地端子箱。
第3款消防控制室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专用接地箱作为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本规范第16.2.1的要求。
第4款保护接地线与工作接地线应分开,不得利用金属软管作保护接地导体。
规范摘要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第3.5.1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第3.5.2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第3.5.3条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3.6.1条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安装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安装。
第3.6.2条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第3.6.3条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箱体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布置,并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第3.6.4条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消防电气控制装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时,还应符合3.3.1条要求。
第3.3.1条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第3.8.1条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第3.8.2条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第3.8.3条扬声器和火灾声警报装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安装。
第3.9.1条消防专用电话安装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第3.9.2条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第3.10.1条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安装防设备应急电源的电池应安装在通风良好地方,当安装在密封环境中时应有通风装置。
第3.10.2条酸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有碱性介质的场所,碱性电池不得安装在带酸性介质的场所。
第3.10.3条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不应安装在靠近带有可燃气体的管道、仓库、操作间等场所。
第3.10.4条单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30kW、三相供电额定功率大于120kW的消防设备应安装独立的消防应急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