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一:《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第10.3.1条:第3款时钟系统的时间信息设备、母钟、子钟时间控制必须准确、同步。
第10.4.5条:
第1款配置服务器、计算机的软件系统的参数、处理功能、通信功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第2款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软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3款通过监控计算机对系统中的母钟、子钟、时间服务器进行配置管理、性能管理、故障管理。
第4款通过监控计算机对子钟进行时间调整、追时、停止等功能调试,并应达到对全部时钟的网络连接与控制。
第5款调试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的同步、母钟对子钟同步,并应达到全部时钟与GPS同步。
第6款调试双母钟系统的主备切换功能、自动恢复功能。
第7款应对所有设备进行不间断的功能、性能连续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验期间,不得出现时钟系统性或可靠性故障,计时应准确;否则,应修复或更换后重新开始试验;
2)记录试验过程、修复措施与试验结果。
第8款试验成功后,应进行与其他系统接口功能测试和联调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时钟系统应与其他系统接口正确;
2)时钟系统应按设计要求向其他子系统提供基准时间。
第10.5.4条:
第1款系统应具有监控系统母钟、子钟、时间服务器、授时等的运行状况的监测功能。
第2款系统应具有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同步、母钟对子钟进行同步校时的控制功能。
第3款系统断电后应具有自动恢复功能。
第4款时钟系统应具有对其他智能化系统主机校时和授时功能。
第5款母钟独立计时精度、子母钟同步误差等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规范摘要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第15.0.3条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同步、母钟对于钟同步校时的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第15.0.4条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平均瞬时日差指标,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第1款平均瞬时日差指标石英谐振器一级母钟的平均瞬时日差不大于0.01s/d。
第2款石英谐振器二级母钟的平均瞬时日差不大于0.1s/d。
第3款子钟的平均瞬时日差在(-1.00~+1.00)s/d。
第15.0.5条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时钟显示的同步偏差,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第1款时钟显示的同步偏差母钟的输出口同步偏差不大于50ms。
第2款子钟与母钟的时间显示偏差不大于1s。
第15.0.6条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授时校准功能,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第1款授时校准功能一级母钟能可靠接收标准时间信号及显示标时间,并向各二级母钟输出标准时间信号;无标准时问信号时,-级母钟能正常运行。
第2款二级母钟能可靠接收一级母钟提供的标准时间信号,并向子钟输出标准时间信号;无一级母钟时间信号时,二级母钟能正常运行。
第3款子钟能可靠接收二级母钟提供的标准时间信号,无二级母钟时间信号时,子钟能正常工作.并能单独调时。
第15.0.7条检测母钟、子钟和时间服务器等运行状况的监测功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第15.0.8条检查时钟系统断电后再次恢复供电时的自动恢复功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第15.0.9条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查时钟系统的使用可靠性.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母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停走;
2)子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停走,时问显示正常且清楚。
第15.0.10条检查有日历显示的时钟换历功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第15.0.11条检查时钟系统对其他系统主机的校时和授时功能,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