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第3.5.1条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
第2款应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
第3款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
第4款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应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第4.1.1条电力线缆和信号线缆严禁在同一线管内敷设。
第4.4.1条线缆两端应有防水、耐摩擦的永久性标签,标签书写应清晰、准确。
第4.4.2条管内线缆间不应拧绞,不得有接头。
第4.4.3条线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2002中表12.2.1-1的规定。
注:D为电缆外径。
第4.4.4条线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2m,不得将线裸露。
第4.4.5条桥架内线缆应排列整齐,不得拧绞;在线缆进出桥架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桥架内线缆绑扎固定点间隔不宜大于1.5m。
第4.4.6条线缆穿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留置相适应的补偿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