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定和说明
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一:《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GY/T5041-2012
第1.3.1条卫星通信机房应选择在水、电、交通、通信、信号传输便利的地方。
规范摘要二:《卫星电视地球站通用技术条件》GB/T11442-1995
第1.3.2条技术用房环境
第1.3.3条电源供给,卫星通信机房应同时配备220V和380V交流电,其中380V应有备用电源。电源频率应为(50±1)Hz,当供电电压的波动幅度超出额定电压值±10%的范围时,应采用调压稳压措施。
电源负荷等级为一级的卫星通信站,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路由的外电线路,其中至少一路为专用线路,并设柴油发电机组及UPS系统。其中: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应满足专业技术设备和技术用房照明、空调设施及消防设备的符合要求,具备自动启动功能。UPS系统容量应满足专业技术设备的用电负荷要求,并应具备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满负载工作时UPS系统蓄电池的持续工作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规范摘要三:《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通用技术要求》GY/T147-2000
第1.3.4条机房防静电:
第1款机房温度、湿度符合技术用房环境的规定。
第2款防尘 机房应防止有害气体(如氯、碳水化合物、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空气含尘浓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注:灰尘粒子应是不导电的,非铁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第3款地面要求:当采用地板下布线方式时,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表面电阻及系统电阻值均为:1×105Ω~1×109Ω。
第4款当采用架空布线方式时,应采用静电耗散材料做为铺垫材料。铺设后地板上表面电阻及任一点与地之间的系统电阻值均为:1×105Ω~1×109Ω。
第5款墙壁和顶棚应采用具有防静电性能的墙纸及防静电涂料,如:铝合金箔等做表面装修材料。
第6款静电保护接地要求:
1)静电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2)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支架、墙壁、顶棚的金属层接在静电地上,整个通信机房形成一个屏蔽罩;
3)通信设备的静电地、终端操作台地线应分别接到总地线母体汇流排上。
检查方法:技术用房环境和表面及系统电阻值、接地电阻值客观测试;其他部分主观评价。
规范摘要四:《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系统测量》GY/T149-2000
第1.3.5条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系统技术要求
规范摘要五:《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室外单元测量》GY/T151-2000
第1.3.6条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室外单元技术要求
检查方法:客观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