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的划分:一个系统或区段为一个检验批。
检测数量:全数检查。
规范摘要:《智能建筑工程施I规范》GB50606-2010
第15.4.1条调试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集成子系统通信接口应安装完成。
第2款集成系统的设备和软件应安装完成。
第3款集成系统的图形界面、参数应配置完成。
第15.4.2条网络参数配置完成后,集成系统和子系统的设备和软件之间应能相互连通。
第15.4.3条系统调试过程中,要求不间断运行的软件应始终处于运行状态。
第15.4.4条应每天检查软件的工作状态和运行日志,并应修改错误。
第15.4.5条系统调试运行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修改错误:
第1款应将集成系统采集的运行数据与实际设备的运行数据进行对比。
第2款应在集成系统的运行控制界面上进行操作,并与实际设备执行的动作进行对比。
第3款应在集成系统使用多种查询条件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并与集成子系统的相应历史数据进行对比。
第4款应查看集成系统的视频监控图像,并与实际摄像设备输出的图像进行对比。
第15.4.6条数据核对完成后,应按照经会审批准的集成系统功能文件逐条进行功能测试。
第15.4.7条功能测试完成后,应按照经会审批准的集成系统性能文件逐条进行性能测试。
第15.4.8条调试过程中出现运行错误、系统功能或性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完整记录,并应修改错误和完善功能。
第15.4.9条系统调试结束前应对所有问题报告进行处理,并应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