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规定和说明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地面工程子分部炉渣垫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检验批的划分: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一个检验批。
检查数量: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主控项目:
1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粒径不应大于5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 炉渣垫层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体积比检查一次。
一般项目:
1 炉渣垫层与其下一层结合应牢固,不应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2 允许偏差的检验方法及检查点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平整度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每处(间)检查2点;
2)标高用水准仪检查,每处(间)检查2点;
3)坡度用坡度尺检查,每处(间)检查2点;
4)厚度用钢尺检查,每处(间)检查2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