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8.2.1构件出厂 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下列技术文件:
1钢结构施工图和设计更改文件,并应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2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
3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4产品合格证;
5发运构件的清单。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审阅文件。
8.2.2构件及其防腐蚀层验收结束后,应在构件上按原标记进行编号,重大构件且应标明重量.重心位置。安装时作为定位点的构件应有定位标记。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度量.
二、一般项目
8.2.3构件发运时,应采取适当的包装或固定措施防止构件变形和防腐蚀层磨损。法兰、螺栓孔、定位孔应加以保护。
检查数量:50%。
检查方法:目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