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9.5.1 钢结构安装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其中吊装设备、一次吊装构件组合方式和重量、吊点位置、吊装高度、吊装半径等技术参数应在技术方案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对照图纸检查。
9.5.2 需要利用已安装的结构吊装其他构件和设备时,应提交相关的强度、稳定性验算结果,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对已安装结构及其表面涂层,应采取具体措施做好保护。
检查数量:所有条件最不利的安装点。
检验方法:查看文件,查看连接点实际状况。
9.5.3 杆件施加预应力后,不得在该杆件上和与其有受力关系的构件上施焊或加热。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记录。
9.5.4 塔桅钢结构上工艺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标高、方位等设计要求,并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有防松措施,且留有适当调节余地。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目测、扳手复拧,钢尺、经纬仪测量.
9.5.5对塔架整体垂直度偏差(双向偏差矢量和),当塔高度H不大于75000mm时,不得大于H/1500;当H大于75000mm时,不得大于50+ (H- 75000)/4000mm.
检查数量:正交双向。
检验方法:经纬仪测量。
二、一般项目
9.5.6每安装完一 层构件后,必须按表9. 5.6的规定进行校正。继续安装构件时,应考虑调整下一层间的偏差值。检查数量:垂直度双向、全部对角线、边长,全部塔柱顶标高。
检验方法:用钢尺、经纬仪、水平仪现场实测。

9.5.7对预应力柔性杆施加的预应力应做测定,其偏差不应超过设计预应力值的±10%。
检查数量:20%,每层同种柔性杆不少于2根。
检验方法:扭矩法或其他预应力专用测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