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9.4.1 各类构件的连接部位,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紧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
9.4.2塔柱、横杆 、斜杆和塔楼悬臂桁架、塔楼悬臂梁的连接螺栓应100%穿孔(可用铰刀扩孔,但扩孔尺寸不大于2mm)。
检查数量:全部。
粒验万法:日侧。
9.4.3塔桅钢结构螺栓连接应有防松措施并拧紧,防松措施根据设计要求选用。设计未规定具体措施时,塔柱法兰所用高强螺栓承压型连接宜采用双螺母防松,高强螺栓摩擦型连接无需防松措施,其他螺栓宜采用扣紧螺母防松。
检查数量:10%。
检查方法:目测、用扳手检查。
9.4.4 对受剪的普通螺栓和高强螺栓承压型连接,螺纹不应进人剪切面。
9.4.5 塔桅钢结构中高强螺栓摩擦型连接的检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执行。
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二、一般项目
9.4.6 除第9.4.2 条规定的螺栓外,其他螺栓的穿孔率不得低于98% ,对觖失的螺栓应采取等强度补教措施。等强度补救措施若采用相对高等级螺栓代用,则代用后该节点的强度不应小于原设计螺栓群强度的1.2倍。补救措施若采用焊接代用,则补加焊缝的强度不应小于该节点原设计全部强度,且应及时对焊缝处防腐蚀层进行修复。对补敦焊缝的位置、焊缝情况、施焊时间、现场条件应做详细记录。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检查。
9.4.7 对法兰连接,法兰实际接触面与设计接触面之比(可按法兰外缘长度计算)不应小于70%。用0. 3mm塞尺不能插人即认为达到实际接触要求。法兰未达到实际接触的部分,若缝隙寬度
为2.0mm以上,则应采用垫片垫实,垫片应镀锌,垫人后其边缘应与法兰盘焊接,然后做现场防腐蚀处理。加垫法兰的数量不得大于法兰总数的2%,且加垫片的螺栓头到螺母的长度不得大于5倍螺栓直径。
检查数量:50%法兰。
检验方法:目测,用钢尺测量、塞尺检查。
9.4.8 螈栓单剪或双剪连接时,节点板应紧密贴合,其实际贴合面与设计贴合面之比不应小于80%。用0. 3mm塞尺不能塞人即认为达到实际贴合要求。
检查数量:20%连接点。
检验方法:目测、用塞尺检查。
9.4.9 普通螺栓连接应牢固、可靠,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双螺母防松时,丝扣齐平即可)。螺栓方向在同层同种节点中应一致。螺栓具体方向首先根据使用要求,其次根据安装便利确定。紧固力矩宜满足表9.4.9的要求。设计未作其他规定时,塔桅钢结构法兰用高强螺栓应采用承压型连接,除强度外,其检查标准同普通螺栓。
检查数量:连接点数的10%,且同层同种连接点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观察、用扭矩扳手检查。
表9.4.9普通螺栓紧圈力矩
螺栓公称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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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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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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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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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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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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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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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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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固力矩(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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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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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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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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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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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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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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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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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9.4.9中数值系按4.8级螺栓确定:8.8级.10.9级螺栓的紧固力矩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