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5.4.1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加工余量不应小于2.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工艺报告和加工记录。
二、一般项目
5.4.2 边緣加工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5.4.2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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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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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宽度、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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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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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边直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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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000,且不应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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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两边夹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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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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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面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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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t,且不应大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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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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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角钢拼接时,刨根和铲背加工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加工件数抽查,每种抽查3件.
检验方法:用R规测量。
表5.4.3 刨根、铲背的允许偏差(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