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涂料涂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钢结构的防腐涂料(油漆类)涂装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可按钢结构制作或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4.9.1 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
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4.2.1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当设计无要求时,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应符合表 14.2.1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涂料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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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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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性酚醛、醇酸等底漆或防锈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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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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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氯化聚乙烯、氯化橡胶、氯磺化聚乙烯、环氯树脂、聚氨酯等底漆或防锈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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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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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富锌、有机硅、过氯乙烯等底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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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2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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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4.2.1各种底漆或防锈漆要求最低的除锈等级
14.2.2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 150μm,室内应为 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4.3.1 电泳涂漆复合膜的厚度应符合表1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表14.2.1-2。
检验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层 覆盖层厚度测量 涡流法》GB/T 4957或《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厚度测量显微镜法》GB/T 6462规定的方法,或检查检验报告。
表14.3.1 电泳涂漆复合膜厚度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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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极氧化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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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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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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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膜厚 /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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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膜厚 /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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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膜厚 /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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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膜厚 /μ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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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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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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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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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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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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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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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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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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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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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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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装饰面上粉末喷涂的涂层的最小局部厚度大于等于40μm,最大局部厚度小于等于120μm。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表14.2.1-2。
表14.2.1-2 抽样数量(根)
批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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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取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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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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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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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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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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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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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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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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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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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
301~500
|
2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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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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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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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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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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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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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涡流法》GB/T 4957规定的方法,或检查检验报告。
14.3.3 装饰面上氟碳喷涂的漆膜厚度应符合表14.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表14.2.1-2。
表14.2.1-2 抽样数量(根)
批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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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取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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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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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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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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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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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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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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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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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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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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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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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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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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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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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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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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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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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非磁性基体金属上非导电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涡流法》GB/T 4957规定的方法,或检查检验报告。
表14.3.3 氟碳喷涂的漆膜厚度(μm)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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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平均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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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局部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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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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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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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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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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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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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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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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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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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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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电泳涂漆前型材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1的有关规定。涂漆后的漆膜应均匀、整洁,不应有皱纹、裂纹、气泡、流痕、夹杂物、发粘和漆膜脱落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3.5 粉末喷涂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应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缺陷。可允许有轻微的桔皮现象,其允许程度应由供需双方商定的实物标样表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3.6 氟碳喷涂型材装饰面上的涂层应平滑、均匀,不应有皱纹、流痕、鼓泡、裂纹、发粘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三、一般项目
4.9.3 防腐涂料和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按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2.3 构件表面不应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2.4 当钢结构处在有腐蚀介质环境或外露且设计有要求时,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测试,在检测处范围内,当涂层完整程度达到 70%以上时,涂层附着力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 1%,且不应少于 3 件,每件测 3 处。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9286 执行。
14.2.5 涂装完成后,构件的标志、标记和编号应清晰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3.7 电泳涂漆型材的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取2根,每根取1个试样。
检验方法:漆膜附着力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中胶带法的规定检验,漆膜硬度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 6739的规定,或检查检验报告。
14.3.8 电泳涂漆型材漆膜的颜色及色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4.3.9 粉末喷涂型材漆膜的耐冲击性、附着力、压痕硬度、光泽、杯突试验结果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取2根,每根取1个试样。
检验方法:耐冲击性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 1732的规定检验;附着力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检验,划格间距为2mm;压痕硬度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巴克霍尔兹压痕试验》GB/T 9275的规定检验;光泽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 漆膜元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 9754的规定检验;杯突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杯突试验》GB/T 9753的规定,或检查检验报告。
14.3.10 粉末喷涂型材漆膜的颜色及色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宜采用目视法,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GB/T 9761中在规定的照明条件和观察条件下观察待比较的色漆涂膜的颜色,也可在自然日光下或人造光源下进行,或检查检验报告。
14.3.11 氟碳喷涂型材漆膜的硬度、耐冲击性、附着力、光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5部分:氟碳喷涂型材》GB 5237.4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取2根,每根取1个试样。
检验方法:涂层硬度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 6739中B法的规定检验;耐冲击性按现行国家标准《漆膜耐冲击测定法》GB/T 1732的规定检验;附着力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 9286的规定检验,划格间距为1mm;光泽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料的色漆漆膜元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T 9754的规定检验,或检查检验报告。
14.3.12 氟碳喷涂型材漆膜的颜色及色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一般情况下采用目视法,按现行国家标准《色漆和清漆色漆的目视比色》GB/T 9761中在规定的照明条件和观察条件下观察待比较的色漆涂膜的颜色,也可以在自然日光下或人造光源下进行,或检查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