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连续墙支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7.6.1 地下连续墙均应设置导墙,导墙形式有预制及现浇两种,现浇导墙形状有“L”型或倒“L”型,可根据不同土质选用。
7.6.2 地下墙施工前宜先试成槽,以检验泥浆的配比、成槽机的选型并可复核地质资料。
7.6.3 作为永久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其抗渗质量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执行。
7.6.4 地下墙槽段间的连接接头形式,应根据地下墙的使用要求选用,且应考虑施工单位的经验,无论选用何种接头,在浇注混凝土前,接头处必须刷洗干净,不留任何泥砂或污物。
7.6.5 地下墙与地下室结构顶板、楼板、底板及梁之间连接可预埋钢筋或接驳器(锥螺纹或直螺纹),对接驳器也应按原材料检验要求,抽样复验。数量每500套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应抽查3件,复验内容为外观、尺寸、抗拉试验等。
7.6.6 施工前应检验进场的钢材.电焊条。已完工的导墙应检查其净空尺寸,墙面平整度与垂直度。检查泥浆用的仪器、泥浆循环系统应完好。地下连续墙应用商品混凝土。
7.6.7 施工中应检查成槽的垂直度、槽底的淤积物厚度、泥浆比重、钢筋笼尺寸、浇注导管位置、混凝土上升速度、浇注面标高、地下墒连接面的清洗程度、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锁口管或接头箱的拔出时间及速度等。
7.6.8 成槽结束后应对成槽的宽度、深度及倾斜度进行检验,重要结构每段槽段都应检查,一般结构可抽查总槽段数的20%,每槽段应抽查1个段面。
7.6.9 永久性结构的地下墙,在钢筋笼沉放后,应做二次清孔,沉渣厚度应符合要求。
7.6.10 每50m3地下墙应做1组试件,每幅槽段不得少于1组,在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土方。
7.6.11作为永久性结构的地下连续墙,土方开挖后应进行逐段检查,钢筋混凝土底板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7.6.12地下墙的钢筋笼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5.6.4-1的规定。其他标准应符合表7.6.12的规定。
表7.6.12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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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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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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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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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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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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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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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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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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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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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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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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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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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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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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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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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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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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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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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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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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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墙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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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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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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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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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W是地下墙设计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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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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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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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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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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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墙平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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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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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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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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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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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渣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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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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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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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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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锤或沉积物测定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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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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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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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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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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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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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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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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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锤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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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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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坍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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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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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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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落度测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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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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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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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规范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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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本规范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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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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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墙表面平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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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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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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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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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均匀粘土层,松散及易坍土层由设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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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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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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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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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入式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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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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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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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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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结构时的预埋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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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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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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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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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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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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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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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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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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