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与沉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1.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束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应符合规范表7.7.10的规定。
规范表7.7.10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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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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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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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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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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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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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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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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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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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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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前必须达到70%设计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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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试件记录或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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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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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前,沉井(箱)的下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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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8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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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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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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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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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结束后的位置:
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比)
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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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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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1%H
<1%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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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
经纬仪,H为下沉总深度,H<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
水准仪,l为两角的距离,但不超过300mm,l<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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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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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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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对接钢筋、水泥、骨料等原材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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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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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厂质保书或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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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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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体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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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裂缝,无风窝、空洞,不露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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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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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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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尺寸:长和宽
曲线部分半径
两对角线差
预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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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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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5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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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100mm之内
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50mm之内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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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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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过程中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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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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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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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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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仪,但最大不超过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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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
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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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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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H为下沉深度,最大应控制在300mm之内,此数值不包括高差引起的中线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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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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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混凝土坍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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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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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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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落度测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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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主控项目3的三项偏差可同时存在,下沉总深度,系指下沉前后刃脚之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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