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1.1.1 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1.1.5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的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