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厢(电力驱动电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方法与检查数量
苏 DT4.1.6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及《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
序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备注
主 控 项 目
1
4.6.1
当距轿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尺量检查
全数
一 般 项 目
4.6.2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观察检查
2
4.6.3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厢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3
轿顶应有不小于0.12m2的站人净面积,其短边不应小于0.25m。
轿顶空间还应满足《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中5.4.5条的相关要求
4
如果轿顶设有轿厢安全窗,其尺寸不应小于0.35m×0.50m;在有相邻轿厢的情况下,如果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75m,可使用轿厢安全门,轿厢安全门的高度不应小于1.80m,宽度不应小于0.35m;轿厢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应设有手动锁紧装置,其锁紧应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盈来验证,如果锁紧失效,该装置应使电梯停止,只有在重新锁紧后,电梯才能恢复到服务状态;轿厢安全窗和轿厢安全门应能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并应能用三角形钥匙从轿厢内开启,轿厢安全翻不应向轿内开启,处于开启位置的轿厢安全窗,不应超出电梯轿厢的外边缘;轿厢安全门不应向轿厢外开启. 轿厢安全门不应设置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路径上,或设置在妨碍乘客从一个轿厢通往另一个轿厢的固定障碍物(分隔轿厢的横梁除外)的前面。
观察、尺量检查
电力驱动电梯的安全窗和安全门应满足《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60-2011中5.4.6条的相关要求
表格填写说明: 1、表头“工程名称”应与项目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名称一致。 2、“检查记录”填写参照给出的格式,如有多项检查内容,应按照实际发生内容逐一描述所检查的情况。 3、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应使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