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外遮阳设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 J88-2009的规定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备注
主 控 项 目
8.2.1
金属外遮阳设施的形式、构造节点、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金属外遮阳设施施工所采用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等,其品种、规格、型号和相关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8.2.3
金属外遮阳设施的受力构件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材料种类以及截面尺寸进行制作,当采用金属材料时,其材料的最小壁厚不得小于 2.0mm。
8.2.4
当金属外遮阳设施设计采用钢铁材料时(除不锈钢外),材料均应进行防锈处理。按GB/T 9799《金属覆盖层钢铁上的锌电镀层(eqv ISO 2081:1986) 》的规定进行镀锌处理时,镀层厚度应大于12µm。
8.2.5
金属外遮阳设施及其立柱、构架的制作与施工安装的位置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施工文件的要求。
8.2.6
当金属外遮阳系统与建筑主体结构通过预埋件进行连接时,预埋件位置应准确。固定在结构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下表中的相关规定。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
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
螺栓
2
预留洞
10
尺 寸
8.2.7
金属外遮阳设施及立柱、钢构件表面在连接处的焊缝应锉平磨光,并作防腐处理。
8.2.8
固定式外遮阳系统与建筑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应符合规定。
8.2.9
金属外遮阳设施与主体的连接必须牢固。
一 般 项 目
8.2.10
金属外遮阳设施及立柱和构件转角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8.2.11
金属外遮阳设施的施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中的相关规定。
检验频率
范围
点数
遮阳板间距
每块
遮阳板垂直度
遮阳板平整度
1
遮阳板高度
相邻遮阳板高低差、遮阳板与建筑物高低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