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与控制节能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备注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验
方法
检查
数量
主 控 项 目
13.2.1
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
13.2.2
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
13.2.3
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4
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5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6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13.2.7
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8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3.2.9
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
13.2.10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 般 项 目
13.3.1
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