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控制器子系统检验方法及检查数量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备注
序号
检测规范及规定(GB50339-2003 第13.6条)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家庭报警功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燃气探测器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的要求; 2、入侵警报探测器的检测应符合国家要求; 3、家庭警报器的撤防、布防转换及控制功能。
2
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靠性:准确、及时的传输紧急求助信号; 2、可操作性: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应能方便的发出求助信号: 3、应具有防破坏和故障报警的功能。
3
家用电器的监控功能的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家庭控制器应对误操作或出现故障报警时具有相应的处理能力。
5
无线报警的发射频率及功率的检测
一 般 项 目
家庭紧急求助报警装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户宜安装一处以上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如:起居室、卧室等); 2、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有一种以上的报警方式(如:手动、遥控、感应等); 3、报警信号宜区别求助的内容; 4、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宜加夜间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