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灯具安装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的规定
序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19.1.1
灯具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上; 2 软线吊灯,灯具重要在0.5kg及以下时,采用软电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使电线不受力; 3 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观察
/
2
19.1.2
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试验。
观察、钢尺检查
3
19.1.3
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4
19.1.4
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5
19.1.5
当设计无要求时,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墙上安装); 2)厂房:2.5m; 3)室内:2m; 4)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2 危险性较大及特殊危险场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使用额定电压为36v及以下的照明灯具,或有专用保护措施。
6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靠性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一 般 项 目
19.2.1
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19.2.1的规定。
19.2.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4 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19.2.3
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19.2.4
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19.2.5
安装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19.2.6
投光灯的底座及去架应固定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7
19.2.7
安装在室外的壁灯应有泄水孔,绝缘台与墙面之间应有防水措施。
1、检验批容量填写:(检验批划分的界区,依据庭院大小、投运时间先后、功能区块划分,检验批容量为该检验批所代表的批量(按本规范28.0.1第二款填写)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统一标准表3.0.9),最小数量填写:(统一标准表3.0.9)。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通病防治应逐条答复、未施工到位的应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