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层幕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J124-2011的规定
备注
序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主 控 项 目
11.2.1
幕墙工程采用的材料、五金配件、构件、组件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核查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和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材料的复验报告。
全数检查
11.2.2
幕墙工程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11.2.3
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应具有3C认证标识、玻璃的品种、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相差不宜大于3mm。 3 幕墙的中空玻璃应符合《中空玻璃》GB/T11944的规定。明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可采用聚硫胶或硅酮密封胶;隐框和半隐框幕墙的中空玻璃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镀膜面应在中空玻璃的第2面、第3面上。 4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高层建筑、人员流动密度大的建筑使用的钢化玻璃宜经过二次均质处理。 5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磨边和倒角处理。
观察、尺量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复验报告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件
11.2.4
幕墙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双层幕墙抗风压性能内外层分别确定,内外层均有足够的抗风压性能;双层幕墙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可内外层分别确定。
核查该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位移性能检测报告;幕墙整体传热系数,玻璃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报告。
11.2.5
双层幕墙和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幕墙四周、墙角、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节点、各种变形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同金属之间连接应有隔离措施以防止接触性腐蚀。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11.2.6
双层幕墙的配套件应齐全并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11.2.7
双层幕墙的开启部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内层开启窗在开启通风状态时,必须设置可靠限位器,并且不应与外层幕墙及遮阳百叶的侧向导轨相干涉。
观察;手扳检查
11.2.8
外通风双层幕墙内层、内通风双层幕墙外层应无渗漏。
淋水试验或核查淋水试验记录,内通风双层幕墙外层淋水试验方法按《建筑幕墙》GB/T21086-2007附录D进行。
开启部分不少于工程总数的1%且不少于3樘。明框固定部分取3个单元,每单元至少1个楼层高度,3个分格。
11.2.9
内外层金属构件应相互连接形成导电通路,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防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1.2.10
双层幕墙防火设计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11.2.11
不同类玻璃幕墙组成的双层幕墙,除按本主控项目验收外,还应对相关主控项目进行验收。
根据相关项目规定检查或核查相关项目的验收资料。
一 般 项 目
11.3.1
双层幕墙外露表面的质量 1 双层幕墙表面不应有明显擦伤、腐蚀、斑痕。 2 双层幕墙外露表面密封胶接缝处应按规定工艺施工,应与玻璃粘接牢固;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胶缝外应无胶渍。
观察,手摸检查
不少于工程总数的5%且不少于10个分格
11.3.2
双层幕墙的外露框应横平竖直,颜色、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元双层幕墙的单元拼缝或隐框玻璃幕墙的分格玻璃拼缝应横平竖直、均匀一致。
11.3.3
铝合金型材表面不应有铝屑、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连接处不应有外溢的胶粘剂,没有明显的色差、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观察
11.3.4
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11.3.5
项 目
1
竖缝及墙 面垂直度
高度≤30m
用经纬仪 或激光仪 或全站仪
30m<高度≤60m
60m<高度≤90m
90m<高度≤150m
高度>150m
2
相邻两竖向构件间距尺寸
用钢卷尺
3
相邻两横向构件间距尺寸
间距≤2000mm
间距>2000mm
4
分格对角线差
对角线长≤2000mm
对角线长>2000mm
5
横向构件水平度
构件长≤2000mm
用水平仪 或水平尺
构件长>2000mm
6
横向构件高度差
长度≤35 m
用全站仪 或水平仪
长度>35 m
7
竖向构件直线度
用2m靠尺
8
幕墙平面度
1、检验批容量填写:(应根据《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的3.2.1条要求确定检验批划分的面积及最小检查单元的面积后,相除计算可得检验批容量) 2、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栏中,最小抽样数量为《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DGJ32/J124-2011中相关条款检查数量要求,实际抽样数量按实填写,但不得低于最小抽样数量要求。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