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出屋面管道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备注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8.7.1
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全数检查
本条款依据为《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2
8.7.2
伸出屋面管道根部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雨后观察或淋水试验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10.4.1
伸出屋面管道的泛水高度及附加层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1、屋面泛水部位卷材收口处应高出屋面表层250mm以上,用0.75mm厚、15mm宽镀锌金属压条和水泥钉钉压牢固,钉距不大于400mm。 2、铺贴卷材收口处的基层与上部装饰面在同一粉刷层时,应设置金属披水板,固定披水板的钉距不大于400mm。不设披水板的卷材收口,应在金属压条部位贴耐碱纤维网,粉一道8~10厚的防水砂浆作保护层。
观察和尺量检查
本款要求依据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非住宅工程可不对本条进行验收
一 般 项 目
8.7.4
伸出屋面管道周围的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破水坡。
3
8.7.5
卷材防水层收头应用金属箍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防水层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注: 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按检验批的实际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