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隔热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规定
备 注
序 号
标 准 内 容
检 验 方 法
检 查 数 量
主 控 项目
1
5.7.5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材料或构件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按进场批数
架空隔热制品的材料非上人屋面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上人屋面的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砼板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板厚及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5.7.6
架空隔热制品的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勾填应密实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7.7
架空隔热制品距山墙或女儿墙不得小于250mm
观察和尺量检查
每100㎡抽查一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5.7.8
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及通风屋脊、变形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高度应按屋面宽度或坡度大小确定,设计无要求时,架空隔热层的高度宜为180mm~300mm
3
5.7.9
架空隔热制品接缝高低差的允许偏差为3mm
直尺和塞尺检查
注: 1、检验批容量填写:同一检验批内,按检验批的实际面积。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数量填写: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最小检查数量依据《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每100㎡抽查一处计算检验批的容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表3.0.9确定最小抽样数量且不得少于3处。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