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家具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装饰装修木制品应用技术标准》DGJ32/J128-2011的规定
备注
项目
条款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主 控 项 目
1
7.4.1
固定家具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基层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7.4.2
固定家具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3
7.4.3
固定家具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4
7.4.4
固定家具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
7.4.5
固定家具的抽屉盒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 般 项 目
7.4.6
固定家具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观察。
7.4.7
固定家具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项目
部件名称和规格
允许值(mm)
垂直度
柜体正面、侧面
±1
靠尺和钢直尺,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对角线长度差
柜体对角线长度≥1000mm
≤3
钢卷尺,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柜体对角线长度<1000mm
≤2
钢直尺或钢卷尺,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位差度 (非设计要求)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的距离偏差
钢直尺和塞尺,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
≤1
分缝
开门 (嵌装式)
上、左、右分缝
≤1.5
塞尺,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中、下分缝
开门 (盖装式)
门背面与柜体表面的间隙
抽屉 (嵌装式)
抽屉 (盖装式)
抽屉面背面与柜体表面的间隙
下垂度摆动度
抽屉
下垂
≤20
钢直尺和钢卷尺,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摆动
≤15
外形极限偏差
设计规定的长、宽、深、尺寸
±5
用钢卷尺量(同取正或负值),以原始记录体现实际检查的数据情况。
搁板挠度
搁板下垂度与长度的比值
≤0.5%
挂衣棍挠度
挂衣棍下垂度与长度的比值
≤0.4%
1、检验批容量填写:一个检验批内应填写间(处)总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实际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按实填写(不得少于最小检查数量),最小数量:不小于3间(处),当不足3间(处)时,全数检查。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