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偏差检验批质量检验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规定苏TJ5.1.5.1
备注
序号
标准内容
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8.3.1
现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设计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验收。
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全数检查
注
1、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H为全高,单位为㎜。
一 般 项 目
8.3.2
现浇结构的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2的规定。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轴线位置
整体基础
15
经纬仪及尺量
独立基础
10
柱、墙、梁
8
尺量
垂直度
柱、墙层高
≤6m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6m
12
全高(H)≤300m
H/30000+20
经纬仪、尺量
全高(H)>300m
H/10000且≤80
标高
层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全高
±30
截面尺寸
基础
+15,-10
柱、梁、板、墙
+10,-5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6
电梯井洞
中心位置
长、宽尺寸
+25,0
表面平整度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预埋件
预埋板
中心
位置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其他
预留洞、孔中心线位置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
7.3.1
施工过程中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校验。
本款要求依据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非住宅工程可不对本条进行验收
7.3.2
主体混凝土施工阶段应及时弹出标高和轴线的控制线(如墙面1m线、地面方正控制线等),控制线标识应清楚。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复核。
7.3.5
楼(地)面水平结构构件施工完成后,在柱、墙上抄出水平控制线,建筑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1、检验批容量填写:结构构件数量。 2、最小/实际检查数量栏中,最小检查数量:按本规范条款中规定的检查数量;实际检查数量填写:实际检查的数量。 3、表头中“施工依据”栏目应依照实际的施工操作依据填写,如施工企业的操作规程、工法、施工工艺标准等。 4、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使用检验批空白表格用不易褪色笔填写原始记录,并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143-2012的规定。 5、住宅工程应对通病防治的内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