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24-2018
二、规范摘要:
主控项目
4.3.1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钢结构表面采用喷射除锈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a1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a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牢固。
3 Sa2 1/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检验方法:观察比对各等级标准照片。
4.3.2钢结构表面采用 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t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t3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等级应比St2更为彻底,底材显露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本体光泽。
检验方法:观察比对各等级标准照片。
一般项目
4.3.3钢结构表面应洁净,并应无焊瘤、毛刺、裂纹、穿孔和咬边等焊接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对比样板标准块法,表面洁净度可采用压敏黏带法评定。
4.3.4钢结构表面的粗糙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采用仪器检测、标准样板观察检查。
4.3.5已经除锈的钢结构表面底层涂料的涂装时间,在相对湿度小于85%时不应超过5h。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