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二、规范摘要:
4.7.2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2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3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6.8.10第1款 基槽应符合本规范第4.7.2、4.7.4条等的规定,且基槽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0的规定。
表6.8.10塘体结构基槽开挖允许偏差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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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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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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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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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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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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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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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线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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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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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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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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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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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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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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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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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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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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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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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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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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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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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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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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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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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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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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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边坡的0~3%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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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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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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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坡度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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