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
二、规范摘要:
10.7.5沉井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沉井下沉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就地浇筑沉井首节下沉应在井壁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其上各节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下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每节沉井下沉前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2) 就地制作沉井下沉就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5-2的规定。
表10.7.5-2就地制作沉井下沉就位允许偏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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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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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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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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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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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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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面、顶面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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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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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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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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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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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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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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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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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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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扭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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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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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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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检验纵、横轴线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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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沉井高度(mm)。
3)浮式沉井下沉就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7.5-3的规定。
表10.7.5-3浮式沉井下沉就位允许偏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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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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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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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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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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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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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面、顶面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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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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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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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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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向各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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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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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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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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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纬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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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扭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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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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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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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仪检验纵、横轴线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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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为沉井高度(mm)。
4)下沉后内壁不得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