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9. 13. 2. 1 灯柱的材料、 配件型号和结构件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抽检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批次的 10%, 且不少于 1 次。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9. 13. 2. 2 灯柱的埋设和安装应牢固。 采用地脚螺栓固定时, 螺母应拧紧, 螺纹外露不应少于 2 扣。 金属灯柱的油漆应完好。 直埋灯柱埋入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9. 13. 2. 3 灯柱安装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9. 13. 2. 3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