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9. 12. 3. 1 水下钻孔爆破的各项爆破参数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9. 12. 3. 2 水下裸露爆破的布药方式、 炸药品种和每次起爆用药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9. 12. 3. 3 炸礁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9. 12. 3. 4 非航行区域的水下炸礁底高程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硬式扫床检查, 当条件不具备时, 采用水下测量检查, 并在交工验收资料中注明。
9. 12. 3. 5 水下爆破及清渣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9. 12. 3. 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