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检验项目
9. 12. 2. 1 各项爆破参数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 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检验项目
9. 12. 2. 2 开挖施工程序应满足设计要求, 严禁上下层同时垂直作业、 弃渣堆集过高。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9. 12. 2. 3 爆破开挖后的边坡不得陡于设计边坡, 且不得有松动和不稳定石。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监理单位必要时抽查检查。
9. 12. 2. 4 陆上爆破及开挖的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9. 12. 2. 4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