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CJJ2-2008)6.1.2钢筋应按不同钢种、 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5.1材料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钢筋、焊条的品种、牌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
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2钢筋进场时,必须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
筋,每60t为- -批,不足60t也按- -批计, 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检验报告。
3当钢筋出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
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查数量:该批钢筋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专项检验报告。
6.5.2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
6.2.3、6. 2.4条的规定。
6.2.3受 力钢筋弯制和末端弯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
定时,其尺寸应符合表6. 2.3的规定。
表6.2.3受力钢筋 弯制和末端弯钩形状
注: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钢筋时,除应满足表内规定外,当钢筋直径d≤20mm时。
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4d;当d(>20mm时,弯钩内直径D不得小于6d;直
线段长度不得小于5d。
6.2.4箍筋末端弯 钩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
可按表6.2.4所示形式加工。
表6.2.4箍筋末端弯钩
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钢筋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二、一般项目
(CJJ 2-2008)第6.5.6条规定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锈蚀和油污,钢筋
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夹渣、焊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CJJ 1-2008)第14. 2. 4条 钢筋加工、成型与安装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4-1的规定。
表14. 2. 4-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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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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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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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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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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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力钢筋成型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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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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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根(每一类型抽查10%且不少于5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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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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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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箍筋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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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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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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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高、宽各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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