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控项目
参照规范(GB50204-2002)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 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 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7.4.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7.4.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 的规定。
表7.4.3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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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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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掺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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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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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细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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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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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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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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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7.4.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参照规范(CJJ1-2008)第14.5.1条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班或每100m3取1组(3块),少于规定按l组计。
检验方法:查强度试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
参照规范(GB50204-2002)
7.4.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 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6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 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4.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 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 ①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②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③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④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参照规范(CJJ 1-2008)第14.5.1条第6规定混凝土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蜂窝、麻面、缺边掉角现象。
钢筋混凝上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1的规定。
表14. 5. 1 钢筋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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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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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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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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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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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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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底板顶面高程(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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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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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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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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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准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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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道净宽(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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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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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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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宽、厚各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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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高(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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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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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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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每侧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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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线偏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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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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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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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每侧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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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垂直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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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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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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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垂线和钢尺量,每侧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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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平整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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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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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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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直尺、塞尺量,每侧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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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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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000且<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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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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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钢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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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顶板底面平整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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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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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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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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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2m直尺、塞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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